




菏泽市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
为进一步规范学术委员会的运行管理,切实促进学术委员会的科学健康发展,根据菏泽市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和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菏泽市博物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菏泽市博物馆学术委员会是在菏泽市博物馆领导下的有关科研、业务工作的论证、咨询、指导的学术机构,主要由本馆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馆外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组成,在菏泽市博物馆领导的授权下,对交由学术委员会论证的科研、业务工作项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决策。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以推进学术进步、提高学术水平为宗旨,倡导学术自由,发扬学术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议事各抒己见,决事民主集中,重大事项投票表决。
第三条 菏泽市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范围:
1.为馆研究制定或修订故宫菏泽市博物馆学术、业务发展规划,以及为学术研究、图书期刊策划编辑、人才培养等各项业务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行政决策提供充分论证后的咨询和建议;
2.审议馆藏品管理部提出的藏品征集方案、征集办法;
3.审议馆策划或委托相关部门和单位策划的各类展览项目,对展览主题、展览大纲、展览内容设计及形式设计方案进行学术研讨,提出针对性的修改意见或建议;
4.审议馆策划或委托相关部门策划的各类重点展览的讲解词,提出针对性的修改意见或建议,确保讲解词的学术严谨性;
5.配合馆综合部,对馆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各类学术科研成果方面的材料进行学术审核;
6.配合馆综合部,对参加馆学术科研成果奖励的人员提供的学术科研成果材料进行审核;
7.在馆领导授权后,组织本馆或与其他单位联合举办学术研讨会、学术讲座、学术论文评选以及学术论文选编等各种学术活动;
8.受馆领导委托主持或论证、指导大型图录、丛编、丛书的编辑出版工作。
9.受院领导委托指导各部室科研、业务工作的开展;
10.负责指导本馆专业人员主持或参与的各级科研课题的立项、开展和结项;
11.负责指导馆学术科研部参加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博物馆运行评估、定级评估活动,并对其准备的各项参评材料进行审核;
12.受馆领导委托,对馆研究制定或委托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的文物保护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社教项目等方案进行学术审核,并提出可行性的修改意见或建议;
13. 经馆领导授权后,承担其他需要论证或提供咨询的工作。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规程和方式:
1.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应召开1次全体会议,商讨、评议或决定有关科研业务工作。如有需要,也可随时召集举行。每次会议前,应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出会议议程,并提前通知各委员做好讨论准备,以提高会议效率;
2.学术委员会每年进行1次学术成果评审,集中审核参加馆学术科研成果奖励的人员提供的学术科研成果材料;
3.一般情况下,学术委员会(出席人数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应将重要事宜的讨论结果,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发全体委员,并存档备案。
4.学术委员会的重要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时,赞成票需达到实到委员数二分之一以上方能有效;意见分歧较大、未获通过的议题,可采取复议的方法,或报馆长办公会(或馆支委会)裁决。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形成的意见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报菏泽市博物馆,或者指定专人向菏泽市博物馆报告。学术委员会委员表达的不同意见,应及时提交给菏泽市博物馆。菏泽市博物馆对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建议要进行反馈,没有采纳的意见建议要给予解释,特别是重大学术事项,菏泽市博物馆要指定专人向学术委员会会议说明。
第六条 菏泽市博物馆应定期向学术委员会成员报送工作简报,使学术委员会成员及时了解和掌握菏泽市博物馆的工作状况。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可根据所了解的国内外学术动态,对菏泽市博物馆的研究方向和开放课题选题提出意见,推荐优秀人才来菏泽市博物馆开展科学研究,以推动菏泽市博物馆的事业发展、学术水平的提高和科研成果的转化。
第八条 菏泽市博物馆遇有学术方面的重大决策时,应及时报请学术委员会审议,征求学术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或建议。
第九条 菏泽市博物馆应为学术委员会成员提供各种工作便利,学术委员会成员也应积极参加学术委员会组织的各项工作活动,并对菏泽市博物馆在新时代的高质量发展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
第十条 本制度由菏泽市博物馆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